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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Mark认证介绍

宁波欧标检测公司是一家汽车、摩托车及相关零部件出口欧美认证的专业认证检测服务机构。为汽车零部件客户提供E/e-mark认证,CCC认证,CCC强制检验报告。我们拥有一支强大专业的技术顾问队伍,且得到相关权威认证公司强大的技术支持。目前已辅导了众多客户的产品通过E4(荷兰),E9(西班牙)认证,DOT等欧美认证及CCC认证,检测报告。

 

一、E/e-Mark认证介绍

1、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EC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

德国

E2

法国

E3

意大利

E4

荷兰

E5

瑞典

E6

比利时

E7

匈牙利

E8

捷克共和国

E9

西班牙

E10

南斯拉夫

E11

英国

E12

奥地利

E13

卢森堡

E14

瑞士

E16

挪威

E17

芬兰

E18

丹麦

E19

罗马尼亚

E20

波兰

E21

葡萄牙

E22

俄罗斯

E23

希腊

E24

爱尔兰

E25

克罗地亚

E26

斯洛文尼亚

E27

斯洛伐克

E28

Belarus

E29

爱沙尼亚

E31

波斯尼亚和黑山共和国

E32

拉脱维亚

E34

保加利亚

E37

土尔其

E40

前南斯拉夫共和国

E42

欧共体

E43

日本

 

 

 

    2、 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二、E/e Mark认证适用产品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2、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E-mark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三、E-mark与e-mark的区别

    1、 起源不同。E-mark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No. 10; 而e-mark源于欧盟指令72/245/EEC, 95/54/EC 和2004/104/EC(2004/104/EC是最新技术修改版本,最新非技术修改版本为2009/19/EC);
    2、 地域范围及性质不同。E-mark 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如俄罗斯),但E-mark 是非强制性的,成员国可拒绝接受;e-mark 适用范围为欧盟成员国,目前(截至2011-5-4)有27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都要强制执行指令要求,且只需在一个成员国申请了e-mark,其他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证书的有效性,即强制互认。

    3、 标志不同。E-mark 使用圆形框大E标志,而e-mark使用长方形框小e标志;

    4、 非干扰相关的售后市场零配件(non-immunity related after market component)可以不申请e-mark,而是根据EMC或R&TTE相关指令流程进行e-mark指令所规定的测试(测试主要包括Broadbandemission宽带辐射, narrowband emission窄带辐射, transient immunity瞬态抗干扰, transientemission瞬态辐射),自我宣称符合CE。从2008年7月11日开始,新的E-mark指令Regulation 10Revision 3(R10.03)可以开始使用,以上对于非干扰相关零部件和售后市场零配件的流程同样适用于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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